(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
3.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配套服务检验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安装调试、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在验收前,主动提供实施记录等工作证明。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知识产权归属
1.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 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 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