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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5-1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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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0676/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金融

评标时间:2025-05-15 15:00:0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5-16 16:4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5-19 16:4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委托,就******有限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N2025-10-2912)进行公开询比。本项目于2025516143******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推荐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560000.00

550000.00

428000.00

2、******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

公示期:2025516日至202551917:00截止。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方兴大道与西藏路交叉口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写字楼)13F

人:刘先生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集团A座

联系人:章经理

话:0551-******

2025516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满足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满足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满足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满足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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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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