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B************003001 |
标段名称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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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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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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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2.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拟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总规模8万m3/d)。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段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反冲洗泵房、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其中,春兰路重力管道d1200,长约969米、药城大道重力管道d1350,长约2542米。
2.3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003001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城市污水配套进水管网除外),包含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
206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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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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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为投标人企业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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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先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6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 7.5 (不少于60%) | 2.1.6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格且排名前 9 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 2.1.7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 | |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有)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1.2.1 | 商务标 | 3分 | 1.2.2 | 经济标 | 84.5分 | 1.2.3 | 技术标 | 12.5分 | 2.2.2.1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商务标、经济标 。 | …… |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5分(第一阶段已完成评审)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4.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4.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2.5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5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3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BIM应用方案(2.5分) | 1、编制施工阶段BIM实施方案(1分): (1)BIM 技术应用目标明确,BIM应用流程与计划完整、有效得0.4分; (2)组织架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得0.3分; (3)具备创新应用点得0.3分。 2、提交复杂节点工艺模拟(1.5 分) 反硝化滤池采用气水联合反冲洗,利用滤砖进行二次配水配气;其安装精度要求特别高。整体水平度误差不超过2mm。各滤格之间配水堰的高度及水平度同样具有非常严格的精度要求。所以本项目将此工艺考虑为关键节点工艺,须利用 BIM 技术模拟对应的工艺及注意点。 (1)提供复杂节点模型得0.3分; (2)提供复杂节点施工工艺动画得0.3分; (3)模型与设计文件一致,并符合相关规范得0.3分; (4)工艺动画能具体展示工艺内容得0.4分; (5)动画观感具有美感得0.2分。 注:上述BIM成果以PDF和视频(视频以MP4格式) 格式提供,模型均需提交.rvt 格式的模型源文件,视频总长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不得分。 |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牵头方相关专业负责人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给排水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2分,有一项人员不满足得0.5分,有两项及以上人员不满足得0分。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不可兼任,正高级职称包括级别为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和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含分支机构)2025年7月-2025年9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月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及相关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4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业绩(1分) | 类似工程指: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亿元且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4)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5)“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注: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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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9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18楼1808室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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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贾先生 |
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话: |
****** |
电话: |
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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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