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组织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采购项目,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采购
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DFBC-W1003
(三)公示内容
1.最高限价(项目预算):约18083.5万元/年(其中福建10797.7万元,广东7285.8万元)。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
(一)蔬果豆蛋类
1.具有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不少于100亩(自有种植基地的须提供①土地流转或承包协议/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与种植基地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2.在当地(福建区域为福州或宁德,广东区域为汕头或揭阳或梅州)蔬菜批发市场具有自有或合作的50㎡以上的经营性档口(自有经营性档口的须提供①租赁协议/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与经营性档口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须有销售现货行为(须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台账或销售回款资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须提供①检测场所全景照片,②检测设备采购发票,③检测设备实物照片,④检测人员食品检测相关专业证书(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查,须提供查询截图),⑤检测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⑥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与检测机构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4.具备自有相应数量的周转筐(蔬菜500个以上)、托盘25个(含)以上、叉车2台(含)以上(须提供采购发票和实物图片),并按照品类放置在相应的工具摆放区域内。
5.具有自有或合作的禽类养殖场(自有禽类养殖场的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③场地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与养殖场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6.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运输车辆(4.2m及以上车型)不少于4台(自有车辆的须提供①购置发票,②行驶证复印件,③车辆保险,④车辆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的须提供①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协议/合同须体现车辆牌照,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自有或租赁仓库总面积不小于450㎡,其中冷藏库面积不小于60㎡(自有仓库的须提供①房产产权证明,②能体现场地类别的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仓库的须提供①租赁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7.仓储现场作业自有人员数量不少于9人(须提供①员工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②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
(二)水产品类
1.具备自有或合作的水产养殖基地(自有养殖基地的须提供①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养殖证,②涉及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或承包协议/合同或不动产证明,③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养殖或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现场照片;与养殖基地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2.在当地(福建区域为福州或宁德,广东区域为汕头或揭阳或梅州)水产批发市场具有自有或合作的50㎡以上的水产类经营性档口(自有经营性档口的须提供①租赁协议/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与经营性档口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须有销售现货行为(须提供①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台账或销售回款资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的相关材料能证明档口日均销量福建区域大于等于3.7万或广东区域大于等于2.4万)。
3.具备面积150㎡以上水产加工场所及冷藏冷冻仓库场地,其中净鱼加工车间10㎡以上、冷藏库面积30㎡以上(自有场地的须提供①产权证明,②能体现场地类别的场地照片;租赁场地的须提供①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4.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水产检测报告,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须提供①检测场所全景照片,②检测设备采购发票,③检测设备实物照片,④检测人员食品检测相关专业证书(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查,须提供查询截图),⑤检测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⑥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与检测机构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三)肉类
1.猪肉类自有屠宰场的须提供①对应品类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须提供①与中粮(家佳康)、正大、双汇、雨润、牧原、大红门、银祥、温氏等其中任意一家屠宰源头企业有效的采购货源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采购规模的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2.牛羊肉类自有屠宰场的须提供①对应品类有效的《牛羊定点屠宰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与屠宰场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须提供①与牧原、皓月、广能、恒都等其中任意一家屠宰源头企业有效的采购货源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采购规模的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只要满足以上猪肉类或者牛羊肉类其中1项即可,如仅满足其中1项,须承诺入围后1个月内,与猪肉类屠宰场、屠宰型源头企业或牛羊肉类屠宰场、屠宰型源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提供承诺函)。
3.禽肉类自有屠宰场的须提供①对应品类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定点屠宰证明材料;②与屠宰场合作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或承诺入围后1个月内,与屠宰场签订合作协议/合同。
4.自有或合作的品牌和厂家为非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曝光的企业(提供承诺函)。
5.肉类加工原料须为屠宰出厂后48小时之内产品,以检验检疫票或出厂报告为准(提供承诺函)。
6.具备面积300㎡以上肉类加工场所及冷藏冷冻仓库场地,其中冷藏库面积不小于60㎡(自有场地的须提供①产权证明,②能体现场地类别的场地照片;租赁场地的须提供①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7.肉加工场地温度要求,具有自有的独立恒温生产加工车间,加工环境温度能达成标准温度≤12℃,有相应的冷藏库和冷冻库区域≥20㎡。肉类保鲜库温度控制在0-8℃,湿度在85%-95%;肉类冷冻库温度应低于-12℃(提供承诺函)。
8.肉类专业验厂要求,在满足相关条款,肉类投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平台管理商按照《鲜肉加工验厂评估表》进行验厂,验厂分数≥90分满足供应条件,80分<验厂分数≤89分,可边供应边整改,整改时长不超过30天,整改结束继续验厂,验厂合格可继续供应,验厂不合格取消供应资格(提供承诺函)。
9.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4.2m及以上车型)不少于2台(自有车辆的须提供①购置发票,②行驶证复印件,③车辆保险,④车辆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的须提供①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协议/合同须体现车辆牌照,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10.具有锯骨机、切丝切片机2种鲜肉类加工、分割设备各1台(含)以上(须提供采购发票和实物图片)。
11.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肉类检验检疫报告,符合肉类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有检测场所、设备、人员的须提供①检测场所全景照片,②检测设备采购发票,③检测设备实物照片,④检测人员食品检测相关专业证书(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查,须提供查询截图),⑤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⑥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与检测机构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12.仓储现场作业自有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须提供①员工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②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
(四)标品类
1.乳品类为品牌授权模式或源头工厂(源头工厂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食品生产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品牌授权模式须提供2个以上品牌一级经销商资质或特殊渠道授权证明)。
2.粮油干调类需具备多品牌供给能力,商超主流品牌一级经销商资质,具备覆盖全省(福建、广东)配送能力(须提供①与品牌厂家,在有效期内的采购合同,②品牌经销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③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费用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熟食类自有的,须提供①合法合规生产熟食的相关资质文件;与生产企业合作的,须提供①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证明,②有效期内采购协议/合同,③品牌授权证明,④协议/合同有效期内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具有塑封机、真空包装机2种散装产品生产及包装所需的设备各1台(含)以上(须提供采购发票和实物图片)。
3.具备自有大于日均销量2倍以上的产品库存能力,配送产品有效期需不超过有效期1/3。
4.预制品类为品牌授权模式(须提供2个以上品牌一级经销商资质或特殊渠道授权证明)或市场批发贸易模式[投标供应商须在当地(福建区域为福州或宁德,广东区域为汕头或揭阳或梅州)批发市场具有自有或合作的50㎡以上的经营性档口且经营年限3年以上(自有经营性档口的须提供①租赁协议/合同或不动产证明;与经营性档口合作的须提供①有效的合作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须有销售现货行为(须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台账或销售回款资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制品类档口经营销量应大于平台日均销量2倍以上,具备大于包段日均销量5倍以上的商品储存能力。
6.预制品类经营场地面积大于500㎡,其中冷藏库面积不小于50㎡,冷冻库面积不小于50㎡(自有仓库的须提供①房产产权证明,②能体现场地类别的场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仓库的须提供①租赁协议/合同,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7.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含冷冻食品经营项,须提供①与品牌厂家合作的有效期内的采购协议/合同,②授权证明复印件,③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8.自有或租赁冷藏运输车辆(4.2m及以上车型)不少于2台(自有车辆的须提供①购置发票,②行驶证复印件,③车辆保险,④车辆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的须提供①有效的租赁协议/合同,协议/合同须体现车辆牌照,②协议/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发票和资金往来凭证)。
9.仓储现场作业自有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须提供①员工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②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材料)。
3.技术参数及经济要求:详见附件4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
三、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经济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我部将不予受理。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见附件1);
2.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意见建议反馈;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采购单位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助理
办公电话:0591-******
手机:******
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办公电话:0591-******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