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次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选矿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线,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线,不得外排。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投料输送落料等过程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投料输送应采取喷雾抑尘、洒水降尘、物料表面湿润等措施抑制扬尘;堆场应采用封闭式仓储,并加强洒水降尘;原料和产品装卸应位于封闭式车间内,并配置喷雾抑尘;车辆运输过程应采取道路硬化、定时洒水增湿、清扫,车辆清洗、加棚盖等措施抑制扬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合理布置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中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重点区域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延50m************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升级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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